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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徐庆兵: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安祥与你之间的关
时间:2022-10-Tue  作者:admin 点击:

    被申请人徐庆兵: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安祥与你之间的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 (2022)第 451号],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仲裁员,如你逾期未选定、未委托指定或者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侯淑芬、仲裁员应捷和仲裁员沈梅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请于组庭后 5 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不影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庭将于组庭后第 15 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层)]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逾期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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