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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民、凌恩花、李公华、续元玲、孙宗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7)鲁1302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我司所享有的全部权利【执行案号:(2018)鲁1302执1058号】,已于2022年8月21日转让给马传国、李文国、李敬民,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自该通知见报之日起,向马传国、李文国、李敬民履行支付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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