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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陈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字〔2022〕第 67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槐劳人仲案字〔2022〕第 674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到本委(地址:济南市北小辛庄西街 2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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