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陈凯、被申请人李振江、被申请人刘云贵: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鑫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9)第1123号],因无法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现向你重新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20 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层]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本会于2019年11月 14日在《山东法制报》发布的本案开庭日期、领取裁决书的日期均作废。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