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市执字第827号之四《 执行裁定书》、(2015)市执字第 827号之四《 协助执行通知书》,赵芳名下坐落于市中区旅游路28666号国华东方美郡二区6 号楼 104室,抵押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肖长春的抵押权登记已被依法裁定注销。根据上述法律文书,我局公告作废济房他证中字第063108号、济房他证中字第066751号《房屋他项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4日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