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身份证号3709231909100011)同志,自2021年 8月份以来,你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已连续旷工近2个月,经多方努力均未能与你取得联系,严重违反了单位劳动纪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规定:“连续旷工时间15 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 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限你于2021年11月5 日前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如逾期未办理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进行除名。旷工期间如因你个人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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