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对青岛清溪菩提农业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清溪菩提树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2018)鲁0285民初5155 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邵玉兰。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青岛清溪菩提农业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清溪菩提树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抵押人青岛清溪菩提叶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清溪菩提树环保绿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青岛蓝月庄园有限公司、张月依法向新债权人邵玉兰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邵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