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利丰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胡美丽、王寿利:于兴志通过债权转让方式依法享有经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5 民初67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债权及从权利,2021年 10月8日,于兴志与青岛普威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于,于兴志将以上债权及从权利于2021年 10月8日起依法转让给青岛普威工贸有限公司享有。请您三方接到该通知后向新债权人青岛普威工贸有限公司及时履行各项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于兴志 青岛普威工贸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