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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立即履行给付款项义务暨处理抵押车辆的通知函 督促
时间:2021-05-Mon  作者:admin 点击:

关于督促立即履行给付款项义务暨处理抵押车辆的通知函

    督促人、通知人:高兴峰,联系电话18001322109

    被督促人、被通知人:王建宁(3707031982****3196)

    王建宁:

    本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2018)京0108民初64082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根据生效判决内容,你应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37 万元(截止至 2021年4月15日),受理费9563元,暂共计879563元。

    时至今日,你未向本人支付任何款项。本人现特向你发函督促你履行还款义务。

    此外,你抵押在本人处的车牌号为京NKN936的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已经北京兴信诚机动车鉴定中心市值评估。如你仍不向本人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及受理费,本人将参照评估价格出售该车辆。

    出售车辆的价款抵偿顺序为:实现本债权的费用、利息、本金,抵偿不足的部分,本人将持续向你追讨。

    督促人、通知人:高兴峰 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社,山东法制报电话,山东法制报广告部,山东法制报公告部,山东法制报地址,山东法制报新闻热线,山东法制报挂失,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债权转让公告,山东法制报公司声明公告,山东法制报公告查询,山东省级报纸,山东法制日报社,山东法制报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