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恒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润泽、杨凯、冷振、张雪峰诉你单位拖欠工资、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658号、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659号、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660号、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66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店区和平路4号院内)领取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658号仲裁裁决书、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659号仲裁裁决书、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660号仲裁裁决书、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661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