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养老保险谎言“穿帮”之后……
时间:2022-09-Thu  作者:admin 点击:

    “近年来,一些群众存在‘钻空子’侥幸心理,无视法律风险,请托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手续,企图牟取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金。一旦办理养老保险的谎言‘穿帮’,众多‘受害人’ 索要办理养老保险费用的诉求往往以案件的形式涌向司法机关,形成巨大的社会隐患。”

    8月29日,鱼台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润龙向记者介绍了近日被最高检收入检察案例库的一则案例。

    402人被骗1800余万元

    “检察官同志,保险费大多让周某骗走了,法院的刑事判决已经判了周某退赃,但民事判决又判我们承担全部退赔责任,我们赔不起呀!”2019年3月,蒋某来到鱼台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时哭诉道。

    承办检察官李润龙翻阅卷宗材料后,感觉这不是一起寻常的监督案件,民事诉讼的源头是一桩以周某为被告人的诈骗案。

    周某在某劳务开发公司工作时,曾私下违规办理过职工养老保险。公司发现后,将周某开除,但周某仍利用自己曾经的身份和熟悉业务等便利条件,虚构可以给农村居民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的“事实”,以承诺一次性缴纳保险费即可领取高额退休金的方式,直接或间接通过蒋某、秦某、田某等人介绍,骗取了包括张某在内 402 人的保险费共计1800 余万元。后周某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继续追缴犯罪所得1800余万元。

    刑事判决生效前后,“闻案而动”的近百名被害人为了尽快追回损失,纷纷将介绍人告上法庭,要求介绍人返还交付的费用,得到法院支持。蒋某就是张某起诉的被告之一。

    由于没有参加庭审,蒋某得知判决结果时已错过上诉期,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遂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找准“抗点”维护基本养老保险金安全

    经审查查明,张某明知自己不符合办理条件,仍心存侥幸,将 6.5 万元交给了秦某,秦某将其中的 5.5 万元交给了蒋某,蒋某留下1 万元,交给周某 4.5万元,后秦某退还张某1 万元。张某为尽快追回其余的 5.5 万元,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 被告在明知原告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仍约定由被告给原告办理特殊工种养老保险,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该民事行为无效。但被告秦某、蒋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判决被告秦某、蒋某退还原告张某现金 5.5 万元。判决生效后,蒋某、秦某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另查明,同类案件,一、二审法院前后作出不同裁判。

    鱼台县检察院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借用律师、专家、学者等“外脑”,共同对案件“把脉问诊”。

    经过一番“头脑风暴” ,各方达成共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老有所养的国策和基石,决不允许任何人“ 钻空子”。

    同时指出,正是因为周某诈骗犯罪刑事案件这一介入因素,张某的请托行为被周某利用,构成了诈骗犯罪事实的一部分,对该部分事实已由民法调整范畴上升为刑法调整范畴。原审法院判决蒋某、秦某予以退还的钱款,系张某通过蒋某、秦某向周某交付的保险费,实为犯罪所得。现刑事判决已对包括张某在内的402 名被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作出继续追缴处理,故张某所主张的“权益”应由刑事案件统一处理。

    基于以上意见,鱼台县检察院就张某诉蒋某、秦某不当得利纠纷监督案提请济宁市检察院抗诉,济宁市检察院经审查,依法提出抗诉。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该案。

    进一步扩大以案释法覆盖面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于2019年12 月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起诉。案件改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而是又通过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类案监督,促进法院就同类案件统一了裁判尺度;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养老金管理漏洞、社会治理问题等,主动延伸工作触角,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做好“ 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抗诉一案、警示一片”的办案效果。

    结合全国开展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及全县开展的“弘扬孝贤文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活动,鱼台县检察院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进村居、社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等形式,教育、 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中老年群众提高守法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共同守护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金安全。

    鱼台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如涛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更加注重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排查案件背后的社会风险和隐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解决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充分发挥监督智慧和类案指导作用,争取实现每监督一起案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通过深化精准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社,山东法制报电话,山东法制报广告部,山东法制报公告部,山东法制报地址,山东法制报新闻热线,山东法制报挂失,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债权转让公告,山东法制报公司声明公告,山东法制报公告查询,山东省级报纸,山东法制日报社,山东法制报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