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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调解和不懈努力,终于将34户商品房购买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因所购楼房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层高相差10公分的两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结案,并成功化解100起未诉讼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层高相差10公分,业主维权起纠纷
2019年10月前后,134户业主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层高为3米……”但该楼房设计、报批及建设的层高均为 2.9米。在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基本完工、等待综合验收阶段,公司通知23名(17户)业主验房。
验房时,23 名业主发现涉案商品房实际层高为 2.9米,与双方签订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符。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业主维权,到区委、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因有关部门未实质处理,业主反映强烈,多次召集所有住户进行维权,后形成诉讼。
一审判赔损失,业主不服提起上诉
多次维权未果后,34户业主分两个案件作为共同原告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诉讼,其他100户业主等待法院裁判,根据裁判情况决定如何诉讼。
两案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进行多次调解未果,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部分损失。业主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中,34户业主和开发商均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各自的意见和理由。因对于商品房层高差没有统一赔偿标准,双方分歧较大,矛盾越来越激化。如果两案一判了之,虽然案件结案了,但既不符合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求,社会效果也不理想,不但很难解决134户群众的实际问题,还容易影响社会稳定。
二审调解下功夫,促进和谐效果佳
在这种情况下,聊城中院办案人员认真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要求,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将案件处理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契机,多次会商案件,确定调解方案,先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10余次协调协商。
历经一个多月的艰苦调解,4次变更调解方案,在各方面、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两案的成功调解,既解决了34户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两个纠纷案件,又一并解决了未提起诉讼的100户业主的层高差赔偿纠纷。调解案款及诉讼费、律师费全部过付完毕后,法官当即出具调解书,未提起诉讼的100户业主和开发商也同时在二审法院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至此,一场开发商和134户业主之间因楼房层高差产生的群体性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事后,当事人双方均对二审法院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二审法院办案人员的艰苦努力给予高度赞赏。
聊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新英表示,该两案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34户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更为重要的是将未起诉但争议相同的100户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矛盾纠纷全部成功化解在诉前,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社,山东法制报电话,山东法制报广告部,山东法制报公告部,山东法制报地址,山东法制报新闻热线,山东法制报挂失,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债权转让公告,山东法制报公司声明公告,山东法制报公告查询,山东省级报纸,山东法制日报社,山东法制报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