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健:
你与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详见(2009)新民初字第2623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生效,我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详见(2010)新执字第1479号执行裁定书】,但执行未果。现我将该判决书所确认的你欠我的赔偿款39405.53 元、诉讼、保全费1191 元及迟延履行金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李德风[详见新泰市公证处(2018)鲁新泰证经字第66号公证书],由李德风享有该债权并自主向你索要,请你接此通知后向李德风履行还款义务。李德风联系方式:13561756183。
特此通知。
通知人:孙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