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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宁津县公安局宁津镇派出所接张某报警,称在路庄市场赶集时有人将其电动车三轮车门撞坏,在商定赔偿过程中,肇事者趁机驾驶肇事电动三轮车离去。人民群众无小事。民警经过调取大量监控,排查数辆电动三轮车后,终于于 11月30日找到肇事者李某。李某称当时答应赔偿张某,因家中突发急事就离开了现场。民警对李某批评教育后,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赔偿金交给民警转递。民警考虑到张某年龄较大,路途遥远,将赔偿金亲自送还到张某手中,张某对民警的工作及热心帮助表示十分感谢。李向强 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社,山东法制报电话,山东法制报广告部,山东法制报公告部,山东法制报地址,山东法制报新闻热线,山东法制报挂失,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债权转让公告,山东法制报公司声明公告,山东法制报公告查询,山东省级报纸,山东法制日报社,山东法制报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