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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仲公告字(2020)第510号
北京国龙影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陆兴东、陈梅兰、国龙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陈晓辉与你方及孙晓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20)第 510号《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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