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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提存公告
时间:2021-11-Tue  作者:admin 点击:

提存公告

 

 
 
    青岛聚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其股东:

    张惠武于二〇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将与你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商C-158)所购买该合同项下的青岛市辽宁路地段第 C 座住宅第 05层01 号房(现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吉林路41号4号楼501户)房屋而发生之部分交易价款人民币20666.66元提存于本处,请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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