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全成: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鲁班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张全成本金 20 万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应权利经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相应权利已得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3民初4820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2021年11月12日我司将上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移给张壮丽。现特通知您于通知之日起立即向张壮丽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鲁班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