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1590-3号
潘虓: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大海与你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仲裁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20)第1590号《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 座13层
联系人:仲裁二处 田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68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