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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黄楼食品厂(债务人): 根据我公司与王元元签订的《资
时间:2021-04-Fri  作者:admin 点击:

青州市黄楼食品厂(债务人):

    根据我公司与王元元签订的《资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我公司已将所受让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的关于贵公司的债权壹户,债权本金¥ 539016.00元及相应利息依法转让给王元元,特此通知贵单位并确认以下事项:

    一、贵单位所欠债务数额为:人民币本金¥ 539016.00元及相应利息。

    二、债权转让后,由新的债权人王元元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贵公司在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主动向新的债权人王元元履行还款义务。

    三、本通知书由债权受让人王元元负责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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